close

page

今天是S跟J的SPA初體驗, 所以在茫茫人海的店家中我們找了一家,買了它的團購卷開開心心的去做SPA囉!

挑選SPA店家團購卷對我們來說實在是天大的挑戰!因為網路上對SPA店家的評價及資訊實在是少之又少,實在茫然,根本就是在下注,選得好就是賺到(因為真的便宜很多,只要1/3的價格),選不好就是受折磨,J又這麼挑,要裝潢好要舒服要什麼要什麼~還好我們賭對了,這家真的很喜歡,推薦推薦!

IMG_0600.JPG

這家店其實不好找,在行天宮捷運站附近的一棟大樓中10F,像是辦公大樓又像住宅,沒有團購網根本不會認識他。 

IMG_0573.JPG

進去是簡單乾淨的櫃檯

IMG_0599

櫃台小姐會請你套上鞋套,有些麻煩,但想想SPA是身體保養麻,乾淨的環境很重要的。

IMG_0567.JPG

這個鞋套機很好玩,輕輕踩下去就會變成這樣!

IMG_0564.JPG

旁邊有小櫃子擺出他們家所使用的各種品牌用品,都是高級天然的唷!

IMG_0598.JPG

像是圖中那個標誌,就是代表它們都是正品唷!

這是我們所選擇的團購優惠,我們是買B方案:夏威夷雨林身體保養雙人組,所以平均一壬1000有找唷!

未命名1  

IMG_0571.JPG

不久後櫃台小姐會先請我們填一張簡單的問卷,了解你的身體狀況,像是有沒有過敏、髮質狀況等等,之後她也會就問卷跟你小小的聊天,了解你的狀況,好為你準備後續的SAP。

IMG_0575.JPG  

1)客製化精油調製

讓我們選擇喜歡的精油味道,有薰衣草、玫瑰、甜橙、油加利葉、茶樹...等,詳細跟你介紹它們有什麼療效或者什麼皮膚適合什麼,像是S我有曬疹(就是曬了太陽皮膚容易會癢),茶樹或是尤加利葉就可以舒緩這樣的問題。你可以選擇1-3種不同的香味調配在一起,J選了甜橙+玫瑰;S我只選了玫瑰(我好喜歡玫瑰味),所以之後J身上會比我多一點甜甜的味道。

2)選擇喜歡的音樂

不僅可以選擇精油的味道,還可以選擇做SPA時聽的音樂,有古典樂、森林音樂、舒眠等等,覺得都很像對吧,沒關係,服務小姐會幫你好好的說明有什麼不同唷,我們選了舒眠(服務小姐告訴我們,是豎琴演奏的舒眠曲),因為J說等一下想要睡一覺,結果聽到最後超想換音樂的,因為每一首曲子都太像了,所以如果不喜歡都很像的音樂,下次去可以問問別的選項唷!

3)沐浴.蒸氣浴

隨後就會領你到你專屬的小空間,其實比我想像中的高級唷,我都以為網頁上的圖都是騙人的,但是它們家是真的一模一樣唷!

IMG_0579.JPGIMG_0592.JPG

你會有屬於自己的小衣櫥,還可以鎖起來唷!

IMG_0582.JPG

第一步:先沐浴,斐孟提供了乾淨又舒服的浴室,讓S非常開心,因為我超怕髒髒暗暗的浴室,但是他明亮乾淨,還沒按摩我已經給他打高分了唷!

第二步:蒸汽浴,有看到裡面的小椅子吧,洗完澡之後就坐在上面,會有蒸汽讓你做三溫暖

IMG_0580.JPG    

3)開始SPA!

首先,裸身(不用擔心這點,洗完澡你會先穿著浴袍,按摩師會協助你躺上,並幫你蓋上薄被)躺在舒服的床上,迎接舒服的享受。

這裡的按摩師很貼心,回詢問會不會冷、力道大小等,若你跟他說你哪裡不舒服,他也會為你加強那部分唷。利用剛剛特調的精油,整個按摩回從腳往上按到腰、肩在到手,最後翻正面敷上熱敷眼,按摩頭部。

過程中你會相當舒服!!如果要以小當家的方式做比喻,就是「有如置身雲端,眼前有仙女在拉豎琴!!」舒服到你想要每個禮拜都來一次!

IMG_0594.JPG

最後,穿回衣服,將頭髮吹乾。(是不是疑惑了,不用洗澡嗎?不用!因為身上的精油都是會藉由身體慢慢吸收,不用洗掉唷!)看我神清氣爽地就知道舒不舒服了^^

IMG_0595.JPG

最後的最後,享受小小的點心,為你的寵愛之旅畫上美好的句點。

今天的SPA初體驗讓S跟J都十分滿意,有賴團購卷的幫忙我們兩個小朋友才可以體驗如此美好的服務,若各位想要做SPA卻不知道哪家好的話,S真心的推薦他們家唷,乾淨衛生、貼心專屬、高級新穎...反正很棒就是囉^^

 

未命名        

附上官網的圖,他們沒有騙人唷,真的很舒服很乾淨的空間!

10353561_806579209360244_3580269334731084718_n  IMG_0585.JPG

實際價目表:1600-7000元/新會員所享有的優惠唷

 

 

The Fairmont斐孟頂級SPA會館

電話: (02)25172987

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9310樓之1

營業時間:周一至周日10:30-21:00(最後預約時間20:00)

MRT:行天宮站4號出口正對面

官網:http://www.thefairmont.com.tw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J巴拉巴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